于1956年,在深秋时节的某一个夜晚,辽宁抚顺地区具有战犯管理功能场所内的一间屋子,亮着呈现昏黄状态的灯光。
溥仪和李玉琴,这对分开十年的夫妻被允许同住一晚。
这是特批的恩典,溥仪希望这能让婚姻维系下去,让她等他回来。
然而第二天一早,李玉琴提出离婚。
很多人不理解:特批留宿不是好事吗,怎么人反而散了?

李玉琴的委屈,要从十几年前说起。
1943年,长春一个普通职员家庭的女孩李玉琴,刚满15岁。
那年她懵懵懂懂被送进伪满皇宫,成了溥仪的“福贵人”。
这并非那种基于自由意志而产生的恋爱,而是宫里所遵循的一种程序,先是将照片呈递上去,然后由溥仪从中挑选一张,接下来由旁边的人进行妥善安排,如此便完成了。
进宫而后,她被强制背负“二十一条”,即,不得与外界互通信息,不得提及宫里相关之事,且规矩繁杂到令人呼吸沉重得难以承受。
她就是那个时代被“贵人”两个字框住的少女。
1945年8月,日本投降,溥仪逃跑并成为苏联战俘。
李玉琴被丢下,辗转回了长春娘家。
这一别就是十年。
有这么一些年,按照她回忆录里所记录的情况来说,她曾担任过图书管理员一职,还进入纺织厂成为了一名工人。
和她一起的工友们,下了班,前往澡堂,谈论着谁家的男人不怎么样,凭借自身努力挣钱用以维持生计。
那是一段与“贵人”毫无关系的快乐时光。
1956年,溥仪从抚顺管理所写信给她,希望见面。

管理所破例让她留宿一晚。
但那一夜,两人几乎没有共同语言。

李玉琴回忆着讲,她讲述工厂,讲述工友,讲述电影,溥仪却只讲述宫里的事,讲述规矩,讲述伺候他的人。
她讲新鲜的,他听不懂;他讲旧的,她不感兴趣。
隔在他们中间的不是十年,是两种人生。
李玉琴在15岁的时候,就因“福贵人”这个身份而受到限制,自那时起她从未被当作一个具有独立性的个体来进行对待。
这个她期冀的丈夫,是那种能就今日厂里所发生之事展开交流的,并非是个皇帝,也不是一个有待改造的对象。
溥仪自己又何尝不是受害者?

他九岁时被赶下龙椅,尔后到伪满充当傀儡,随后成为战俘,再辗转至改造场,其一生曾被人供奉着,却从来没有任何人教过他怎样与一个普通女人吃上一顿家常便饭。
两个人都不算坏人,只是活成了两个世界的人。
这段婚姻最让人唏嘘的,是它从头到尾都不是两个人的事。
1943年,伪满政府打算给溥仪配备一个“贵人”,进而长春女学生李玉琴被挑选进宫,1956年,新时代的女性想要追寻自身的生活,所以她从抚顺那间小屋走出,而后去办理了离婚。
让一段婚姻走向崩塌的,不见得是那个特定的夜晚,而是这段婚姻从起始之时就并非真正归属于两个人。
李玉琴后来于2001年去世。
幸运的是,她,相比于众多在宫里被记载为“佚名贵人”的女性而言,她,至少,留下了,属于她自己的,名字。

那个夜里,她终于能够说出那样一句话,那句话是,我跟你从最开始的时候就并非是同一类型的人,只是以前并不晓得,而现在是知道了。